校属各分工会: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压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团队氛围,根据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校在职全体工会会员。
二、活动时间:2019年10月至11月。
三、活动地点:自定(当日往返、不得组织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四、活动经费:学校工会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主要用于交通、伙食及与活动有关的经费支出,超支自负。
五、活动要求:
1、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秋游活动,活动前拟定活动方案并报校工会批准;
2、开展秋游活动的时间在10月至11月内自行确定,原则上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3、组织者必需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4、活动经费的报销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最迟在12月10日前报销,报销时要求附有活动方案及相关原始凭证,并符合有关报帐的规定到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5、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需组织秋游活动,凡未参加活动的会员不享受工会的经费补助,各分工会更不得变通提现发补助;
六、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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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