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中附件7《湖南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2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2024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①2024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09-2023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2023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符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条件,但未申请学费补偿的,可以补报。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4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2023年、2024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②2011-2024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材料要求
1、服兵役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以及应届、往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应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校保卫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生源地、校园地),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见附件)。
2、服兵役退役复学和入学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准备好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校保卫处。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填报《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校保卫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生源地、校园地),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见附件)。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需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报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校保卫处。请注意申报截止时间,如错过申请不能补报。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以上资助的同学,上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其中,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等申报材料交校保卫处陈婵老师(护理楼一楼105室),联系电话13907329709;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交校保卫处万洪老师(护理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18975255795。
2、校保卫处把相关材料交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10月20日前,分类汇总好相关材料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拍照,并在11月5日前,上传至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进行审核,经过省审核无误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A4纸双面打印,学生需将申请表上所需填写的信息填全并在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意见栏盖上征兵办公章之后再上交。
2、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上用笔写上本人姓名、开户行全称,且银行卡不能是信用卡。
3、申报材料逾期未交,不再安排补报,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1: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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