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技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初、中级评审时对参评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按照学校的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执行;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二)根据职称评审政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连续4年参加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连续5年参加继续教育,只有连续参加培训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进行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http://211.138.232.4:8080/
3.培训对象:拟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培训组织单位:学校成人教育培训部
5.培训费用:学校免费为教师进行培训
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网上学习操作指南
人事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