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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工会会员开展2023年春游活动的通知
编辑:谭怀忠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1584

校属各分工会:

为促进教职工相互交流,增进友谊,缓解工作压力,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湘工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体工会会员

二.活动时间:202334

三.活动地点: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四.活动经费:学校工会按100/人的标准给与补助,主要用于交通、伙食及与活动有关的经费支出,超支自负。

五.活动要求:

1.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春游活动,活动前拟定活动方案并报校工会批准;

2.开展春游活动的时间在34月间自行确定,原则上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3.组织者必需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4.活动经费的报销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最迟在510日前报销,报销时要求附有活动方案及相关原始凭证,并符合有关报帐的规定到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5.凡未参加活动的会员不得报销春游活动经费,各分工会更不得变通提现发补助。

六.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开展顺利。

 

校工会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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